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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教技办〔20193号和教社科厅函〔20191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以学院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学科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成果类型和奖项设置

成果类型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三类。奖项类别分为:著作奖、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以及普及类成果奖,普及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奖。

(三)申报者资格及成果推荐条件

A 申报者资格:

1.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 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我校的,可从我校申报。

3. 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 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B 推荐成果条件

1. 推荐成果起止时间:201411日至201812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 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 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3)咨询服务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不属于本奖励学科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四)申报材料

2019年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A 网络申报

    各申报人务必2019211日—20日期间,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B 纸质材料

1.经科技处审核后,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2份(含1份原件)。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4.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2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5.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登录账号和申报时间

1、登录账号和密码,学校已生成,申报人或科研专干可以到科技处索要,联系电话:02986173055(上班);15389428305(放假)。

2、请各学院专干将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9225日—26日送至开云app登录入口-开云(中国)未央校区行政楼40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

(一)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教育厅将在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基础上进行遴选,原则上推荐我校二等奖以上的部分优秀成果申报参评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及相关申请表的规范程序和申报要求,严格把关,提前做好申报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下载。

    曾获得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成果,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获奖成果,可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由教育厅遴选。

(三)220日前,凡经本人同意参评的项目,可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于318日前,按照申报流程、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经科技处审核后,在线下载、打印《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具体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人:李高宏  邮箱:943313965@qq.com

联系电话:02986173055(上班);15389428305(放假)

附件:

1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工作安排

2、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

3、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相关资料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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